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及惰性介质再生二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及惰性介质再生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工业园金光大道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内容: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原厂址内扩建废催化剂、废惰性介质再生装置,处理废催化剂、废惰性介质进行再生加工。项目建成后,废催化剂再生利用能力达到10000吨/年,废惰性介质再生利用能力达到5000吨/年。
(原项目设置抽风设备,将危废暂存间内的挥发烃类物质引入活性炭吸附塔收集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细颗粒的粉尘将进入负压系统粉尘收集系统,振动筛产生的粉尘被引风装置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网带窑废气通过风机引至尾气处理系统(除尘、脱一氧化碳(VOC)、脱硝),通过排气筒排放。营运期网带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废塑料袋、一次筛分杂质、一次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二次筛分细碎料、二次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内置塑料袋的铁桶暂存,送至重整生成油精制催化剂生产线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1812746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970606564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3)编写环评报告书,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5)环评报告书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从以上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填写,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江西八六三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